|
出租人與承租人於簽定租後 , 雙方之長期租約關係,實賴雙 方有誠信之心態,才能維持和 諧,如果雙方於履 行租約時有 較大之爭議,請先詢問經紀人 員之意見後,理性共商,而非 意氣行事, 破壞彼此信賴,以 維持圓滿之租賃關係為最上策。
故本公司基於追求社會和諧之 理念,為您提供協調之意見, 希望所有承租人能因此得知最 恰當之處理方法。
• 中途解約 • 設備之維修費歸屬問題 • 交屋清點設備,結算水電費問題 • 續約與否之通知義務及權利 • 轉租問題 • 租賃物之轉讓與租約之關係 • 其他相關問題
如果您是透過租屋大師所成交 之房客,不論租期年限多長, 本公司會基於熱心之協助,為 您提供諮詢意見服務,以免您 不知從何著手,這是『租屋大 師』關心客戶、體貼客戶之具 體做法。
1.租屋大師於 介紹房屋期間 , 應以 認真負責之精神,積 極處理尋屋事宜。
2.承租人同意於租屋大師仲介 完成,簽訂租賃契約時,支 付報酬。
|
|
租屋大師 -新莊租屋買賣專家 電話:02-29901133 手機:0968-100259 E-mail:service@taipeihousing.com.tw 台北縣新莊市中平路127號2樓
在眾多的不動產經紀業者中,房客 如何找到一家適合的公司呢?為了 管理不動產經紀業、建立不動產交 易秩序及保障交易者權益,並促進 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發展,政府 已於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布了「不 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,該條例中 針對不動產經紀業者及經紀人員之 資格及行為均作了規範,爾後,凡 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處理不動產均 有法可循,以下提供您幾項評核合 格的不動產經紀業者的標準:
一. 證照是否揭示於營業處明顯處
1.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 2.主管機關許可文件 3.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4.公會會員證書
5.收取報酬標準及方式
1.不動產出租委託契約書
2.不動產承租要約書 根據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 第十九條規定「經紀業或經紀人 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 酬, 其經營仲介業務者,並應依實際 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 規定之報酬標準計 收。」而依據 內政部地政司規定,服務報酬約 定比率須明確記載於委託契約 中,服務報酬買賣合計不得超過
6%,租賃合計不得超過1.5個月。 品牌與公司形象是消費大眾在選 擇不動產經紀業者代為服務時所 應優先考慮的重要因素。有 正派 經營的理念與企業文化,誠信經 營,維護信譽,不犧牲顧客權
益。 其他額外的服務項目尚有市場行情 提供等服務。
不動產經紀業所具有的功能是絕對 值得肯定的,而具有規模的不動產 經紀業因為培育有專業及經驗豐富 的人才再加上許多有效的資訊管道 可供運用,使承租房屋的速度比個 人處理更迅速。
|
||||||||||||||||||||
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
若您有意找新莊租屋 懇請讓最專業的房屋仲介為您服務 < 租屋大師提供 •新莊租屋 •蘆洲租屋 •三重租屋 服務專線 02-29901133, 0968-100259 >